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肖佳华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影响期货交易量、交易价格,无违法所得。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一)本次行政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本公司,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二)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三)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按期缴纳罚款,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兴证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本次划转前,中国东方直接持有公司1,454,600,484股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39,5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459,139,98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14%,为公司控股股东。财政部持有中国东方71.55%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完成后,汇金公司将持有中国东方71.55%股权,中国东方对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汇金公司将在中国东方股权变更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华泰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财务”)于2020年10月27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此中票计划由华泰国际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2025年2月20日,华泰国际财务在上述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000万美元。按2025年1月27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美元=7.1698元人民币)折算,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8亿元。被担保人系特殊目的公司(SPV),自成立以来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也未进行任何投资,本次担保发生前处于正常存续状态,无任何正在进行的投资。现任董事为王磊先生。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公司通过华泰国际间接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华泰国际财务与华泰国际、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25年1月24日签署的《信托契据》,华泰国际作为担保人就华泰国际财务在此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2025年2月20日,华泰国际财务在该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000万美元,由华泰国际提供担保。截至本次发行前,华泰国际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本次中票计划项下的存续票据之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本次发行后,担保余额为5,000万美元。本次发行一笔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000万美元,主要为配合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被担保人华泰国际财务是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的附属公司。本次发行后,华泰国际财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通过华泰国际对其持有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由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决策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并全权办理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并根据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公司或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可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上述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近日,华泰国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担保中期票据计划项下发行票据的议案》,同意对华泰国际财务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5.44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1.26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7%及17.94%。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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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发布业绩快报:2024年营业收入241,536.60万元,同比增长25.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42.12万元,同比增长40.14%。主要变动原因是自营投资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公司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立足新发展阶段,在加强合规管理和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发挥业务优势,强化市场拓展,调整组织架构,加强内部协同,推动公司各项事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加快向多资产、多策略方向迈进,推动信用债策略、利率债策略、“大固收+”策略、权益策略产品及资管投顾产品的持续优化与均衡发展,业务规模和行业排名稳中有进;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有效把握债券市场交易机会,不断提升“固收+”业务深度和广度,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信达证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本次划转前,中国信达直接持有公司2,55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67%),为公司控股股东。财政部持有中国信达58.0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完成后,汇金公司将持有中国信达58.00%股份,中国信达对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汇金公司将在中国信达股权变更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王常青先生于2005年中信建投证券创立时即加入公司,先后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并于2011年9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至今。任职期间,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致力于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证券研究、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业务均位居行业前列;坚持战略引领,推动公司完成H股、A股上市及再融资,切实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公司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坚持推动公司文化建设,确立了以“有作为才能有地位”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理念和行为准则,厚植了公司发展的文化根基。王常青先生多年来带领管理团队和干部员工为推动中信建投证券建设中国一流投资银行付出艰辛努力,取得多方面进步。董事会对王常青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并将努力推动公司朝着一流投资银行目标不断迈进,为金融强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信建投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执行董事及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刘成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刘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正式履行董事长职责之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增补刘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成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四)关于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委任刘成先生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担任执行董事之日起正式履职。(五)关于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I MTN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特殊目的公司(SPV),自成立以来未开展除作为债券发行人外的其他业务活动,也未进行任何投资,本次担保发生前处于正常存续状态,无任何正在进行的投资。现任董事为刘亮先生、袁峰先生及郑颖女士。发行人于2025年2月14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1,000万美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25.10亿美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589.63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9.13%。公司无逾期担保。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锦龙股份于2024年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及其母公司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舜公司”)借款,借款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2025年2月21日,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在东莞市签署了《借款合同》。因资金需要,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亿元整(¥1,500,000,000.00元),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前述借款。各方商定:《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壹拾伍亿元额度内(即在任一时点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15亿元),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各期借款的实际借款期限,自每期借款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至每期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借款利率为10%/年,各期借款的借款利息按该期借款的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按季度付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付息日。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公司应依约按时偿还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的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则构成违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国盛证券解散,国盛金控名称变更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盛证券),并依法承接国盛证券各分支机构、业务以及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30%)。二、国盛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国盛证券分支机构、国盛金控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国盛证券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新国盛证券、原国盛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领取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三、新国盛证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四、国盛金控与国盛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五、在国盛金控吸收合并国盛证券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国盛证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于2025年2月19日接到股东股东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韶关高腾)函告,获悉韶关高腾对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截至2025年2月19日,韶关高腾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55%,占总股本比例为1.31%,对应融资余额为81,700,00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8,8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5.14%,占总股本比例为3.85%,对应融资余额为276,838,000元。韶关高腾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目前韶关高腾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截至2025年2月19日,韶关高腾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于2025年2月18日与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鹏康”)签署了《关于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收购北京鹏康持有的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金”或“标的公司”)22.5050%股权,交易价格为10,900万元(人民币,下同)。2025年2月18日,公司通过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获悉,先锋基金已完成股东及股权比例的变更,先锋基金22.5050%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北京鹏康已不再是先锋基金股东。截至目前,公司已持有先锋基金61.7026%股权,成为先锋基金控股股东;先锋基金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形成以原有金融信息服务为主体,证券服务和公募基金服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新格局,为公司持续强化综合财富管理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通过多年来在金融信息服务领域的数据优势、技术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市场覆盖广度与深度,提升客户粘性,拓展和深化公司在金融领域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水平。
指南针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458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麦高证券。具体而言,麦高证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用于发展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0,000.00万元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启动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发展证券投资业务,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信息技术和合规风控建设投入,以及不超过40,458万元补充运营资金。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于2025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由董事长储开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通讯出席3人(薛炳海先生、黄德春先生和卢华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储开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第五届经营层成员的议案》。聘任赵伟雄为公司总经理、赵东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海清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久锋为公司副总经理、贾富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占洁莹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相应修改其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决策程序,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相应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四)《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1、战略与ESG委员会:储开荣(主席)、赵伟雄、薛炳海、蒋海英、黄德春、卢华威、张洪发;2、风险管理委员会:赵伟雄(主席)、薛炳海、蒋海英、卢华威、张洪发;3、审核委员会:卢华威(主席)、薛炳海、黄德春;4、薪酬委员会:黄德春(主席)、储开荣、张洪发;5、提名委员会:张洪发(主席)、储开荣、黄德春。(五)《关于处置弘业大厦IT资产的议案》。拟对公司存放于弘业大厦的剩余IT资产进行处置,涉及IT资产包括防火墙、服务器、核心交换机以及原九楼会议室的音视频系统等关键设备。该批设备的使用年限均已超过5年,设备普遍出现硬件故障,部分已无法运行。经评估,考虑到硬件停产、维修成本高、性能低以及系统稳定性得不到保障等因素,该批IT资产已无修复价值。该批IT资产原值8,907,258元(指人民币,下同),累计折旧额7,514,078.27元,净残值395,477.79元,且折旧已计提完毕。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弘业大厦IT资产做报废及回收处置。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已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弘业大厦IT资产进行市场评估,评估后残余价值为19,600元。同时,南京天华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IT资产处置机构,回收价格为27,100元。(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首席风险官工作报告的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九)《关于撤销南京分公司并设立产融发展总部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实现降本增效及地区合理布局,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适应公司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撤销南京分公司并在总部设立产融发展总部。公司将在总部新设产融发展总部,并将原南京分公司人员并入该部门,新设部门将承接原分公司业务。具体撤销分公司事宜待有关机关核准后生效。(十)《关于撤销北京分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及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董事会同意撤销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待分公司撤销完成后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余人员将优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将由北京营业部接管。具体撤销分公司事宜待有关机关核准后生效。(十一)《关于财务部更名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财务管控质效,计划建立财务共享中心,实现流程标准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务处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降低合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财务部更名为财务部(财务共享中心)。(十二)《关于撤销法务部及合规风控部更名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协同效应,加强合规、法务管理工作,董事会同意撤销法务部,该部门职能与人员并入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更名为合规法律部。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罗云翔先生和任毅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盈电子)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冯康先生、汪程聪先生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限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现冯康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现委派宣言先接替冯康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汪程聪先生、宣言先生。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交控科技)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信建投作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派陈强先生和赵亮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现因陈强先生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委派陈炜先生接替陈强先生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炜先生和赵亮先生。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陈强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继峰股份)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金公司作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谢晶欣先生和孙靖譞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于孙靖譞先生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谷珂女士接替孙靖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谢晶欣先生和谷珂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孙靖譞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于近日收到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金公司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原指定孙靖譞先生和莫鹏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于孙靖譞先生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陈贻亮先生接替孙靖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贻亮先生和莫鹏先生。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三联虹普)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浙商证券作为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先生、杨纯女士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因苗本增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舒福刚先生(简历附后)接替苗本增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杨纯女士和舒福刚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公司董事会对苗本增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盈特焊)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原指派李季刚先生、高岩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李季刚先生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现指派陈涛先生接替李季刚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涛先生和高岩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季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玮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原指派蒋向先生和李威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李威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指派廖俊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威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蒋向先生和廖俊民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对李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永长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沈杰先生、武鑫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鉴于该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广发证券继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020年8月,原保荐代表人沈杰先生、武鑫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义务,广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蒋迪女士、原烽洲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原烽洲先生因工作变动,将不再负责公司有关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广发证券指定孟庆浩先生接替原烽洲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蒋迪女士、孟庆浩先。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ST天瑞)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港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蔡磊宇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港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王克宇接替蔡磊宇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王克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谭星先生和王克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蔡磊宇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铂科新材)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立国先生、玄虎成先生负责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现因公司再次聘任方正承销保荐为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委派檀倩聪女士、陈立国先生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现委派保荐代表人檀倩聪女士接替玄虎成先生负责本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立国先生和檀倩聪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对原保荐代表人玄虎成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库科技)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及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项目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李威和黄子真。因个人工作变动,保荐代表人李威不再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胡彦威接替李威负责上述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彦威先生和黄子真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李威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影响期货交易量、交易价格,无违法所得。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金元期货)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7家。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燕军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0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本期(2024)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上期(2023)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米乐M6(MiLe)亚洲官方网站- 赔率最高在线投注平台。本期审计费用1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购买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11,000.00万元,其基金合同约定,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深圳市嘉安利丰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基金闲置资金投资于短期类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瑞华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华创新”)实地走访得知,根据控股股东迈科金属、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瑞智鸿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控股企业)三方签订的《陕国投·创元39号迈科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期信托单位认购资金权属及兑付事项确认合同》等资料,瑞华瑞昇3号私募投资基金认购款实际被基金管理人投向公司的控股股东迈科金属,构成了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
上述事项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及不良影响,公司正积极与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金属破产管理人保持积极沟通,安排专人负责跟进相关事项,必要情况下及时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使资金占用方及时清偿相关款项,力争尽早清理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相关制度有效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行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关注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有效控制、预防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杜绝此类违规情形再次发生。公司定期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直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鼎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鼎盛精工)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止通知发出日,公司已累计超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东方财富证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5日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单次催告期不少于10天。截至通知发出日,公司仍未向东方财富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东方财富证券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东方财富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东方财富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申万宏源香港(公告:2025年2月18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SWHY BVI于该日期告知公司,已按各股东在SWHY BVI的持股百分比,以实物方式向其股东派发股份,涉及股份数量为4.03亿股,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5.78%。此次分派的主要股东包括申万宏源国际、上海实业及第一上海,分别持有SWHY BVI的约60.82%、19.95%及19.23%的权益。在分派完成后,申万宏源国际直接持有的股份增加至10.13亿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64.90%。此次分派旨在规范境外子公司管理层级,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且不会改变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仍为申万宏源。分派后申万宏源国际将获得公司2%以上的投票权,可能触发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但已获得豁免。董事局认为,此次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运营并无影响。
周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杰克股份IPO、申昊科技IPO、火星人IPO、瑞丰银行IPO、永安期货IPO、华旺科技IPO、工大科雅IPO、金逸影视IPO、仙琚制药IPO、天宇药业IPO、圣达生物IPO、万达轴承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葛洲坝分离交易可转债、葛洲坝配股、外高桥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迪安诊断非公开发行股票、天宇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银轮股份可转债、珀莱雅可转债、火星人可转债、杰克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至纯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巨星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杭叉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华电集团公司债、国泰君安永续次级债、中泰证券公司债、外高桥公司债、迪安诊断公司债、广汇汽车租赁资产证券化(ABS)、上海杨浦城投企业债等,目前除本项目外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处于尽职推荐状态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美国贝尔斯登公司(任电子交易部分析师)、美国HBK投资集团(任量化交易部分析师)、美国城堡投资集团(任期权交易部资深分析师)、美国高盛集团(任信用风险交易部资深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指数投资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投证券)(任销售交易部衍生品交易主管、机构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衍生品与交易部总经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创新策略部总经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25年2月17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公告》,并通过深交所向债券持有人进行了披露:发行人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发行人治理需要,2024年度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主审所对发行人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发行人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主审所,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参审所。2024年12月13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唯一股东出具决定书,批准本次中介机构变更事宜。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发行人和发行人子公司已于2025年2月13日完成与毕马威华振和天健的协议签署工作,约定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主审所对发行人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由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发行人下属3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协议约定,发行人聘请毕马威华振和天健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由毕马威华振执行三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发行人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毕马威华振和天健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变更前后中介机构工作的移交已办理完成。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展公告》,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优势:综合实力较强,业务多元化程度较高。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多样、畅通,主要业务排名均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综合实力较强。区域竞争优势明显。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9个大中城市设立了139家分支机构(其中分公司49家、证券营业部90家),构建了覆盖中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营销网络体系,为业务联动提供了较好平台基础;其中吉林省内分公司7家、证券营业部27家,在吉林省内的营业网点覆盖率较高,具有明显区域竞争优势。资产流动性及资本充足性很好。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流动性覆盖率为246.86%,资产流动性很好;净资本141.89亿元,处于行业较高水平,资本充足性很好。
2021年以来公司共收到监管警示函3次、行政处罚3次(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责令改正措施3次、口头警示1次、监管函1次、书面警示1次;公司受监管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主要集中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涉及问题包括违反反洗钱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投行保荐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及现场报告存在虚假记录等。其中,2021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2024年10月9日,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相应整改。